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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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办理落户 | |||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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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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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14:22 | |
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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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本地办理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 |||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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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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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1:10 | |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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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范围内,公民离开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公安机关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一) 在经常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实际居住的: (二)符合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投靠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投靠扩大到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移条件的; (四)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其他户口迁移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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