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切实抓好秋季打贮草工作,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和草原生态持续改善,根据旗政府统一安排,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刈割时间
今秋打贮草时间统一从2026年8月15日开始,各苏木镇、各嘎查(生产队)不得在规定日期之前打草。
二、严格实行轮刈制或留草籽带制度
轮刈制度:同一片打草场必须间隔一年刈割一次。
间作制度:刈割作业区宽度,不得大于300米,留草籽带宽度不得小于20米。
打草场必须保证留茬高度在5-7厘米。植被盖度在30%以下,草群平均高度在15厘米以下、干草产量在30公斤/亩以下的草场禁止打草。
三、优化制草工艺
在集草过程中严禁强度搂耙,避免搂草机对草场植被的破坏。提倡使用先进的收割机械,有效保护土壤表面的腐殖质层,尽量减少对草场保水保墒能力的破坏,防止草场出现退化、沙化倾向。
四、健全打草场信息档案
各苏木镇要建立健全打草场信息档案,信息档案应包含打草作业业主姓名、打草场四至界限、面积、留茬高度、预留草籽带宽度、集草量等内容。
五、强化宣传管护力度
各苏木镇要履行秋季打贮草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组织苏木镇干部、执法队伍和嘎查(生产队)“两委”,深入每个打草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对提早刈割、不留茬、不实行轮刈的以及擅自改装大搂草机、大型运输车辆随意碾压草原的,按照行政权力范围进行查处。
六、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打草期内进行打草作业必须配备防扑火设施设备,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防火宣传检查,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七、备足饲草,确保牲畜安全过今冬明春
各苏木镇要全面掌握牧民用草需求,备足饲草,做好饲草物资储备,确保牲畜安全过今冬明春。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积极引导牧民适时防灾抗灾,切实把打贮草任务落到实处。
八、加强监督指导工作
各苏木镇、各嘎查(生产队)要建立打草场管理机制,加大对天然草原打草场的巡查力度,有效遏制提前打草和违规打草行为。
旗政府将以“四不两直”方式围绕打贮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如发现因监督管理不力出现违反通知的行为,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属地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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