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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左旗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来源:新巴尔虎左旗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新巴尔虎左旗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新巴尔虎左旗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0-6602346)。

一、总体情况

我局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紧紧围绕住建和交通领域工作重点以及社会公众关切,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及时在旗政府网站发布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重点工程项目进展等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推动了住建、交通领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新巴尔虎左旗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通过旗门户网站等全年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42条。其中,部门动态18条,通知公告3条,主动公开文件24条,公开执法结果1条,公开行政执法流程6条,公共企事业服务48条,基层政务公开-交通运输领域10条,保障性住房领域6条,市政服务领域信息公开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始终坚持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要求按照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与水平,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政策文件、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制定并细化公开标准目录,明确公开要素、公开时限、公开载体等要求。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旗委、旗政府的要求,及时公布更新我局日常工作重点、群众关心的涉住建和交通领域工作动态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落实专人对各部门公开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可读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针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法定公开内容进行定期梳理和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参加和安排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加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相关政策,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建设,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政策解读的针对性、通俗性有待增强;二是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需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有待加强;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尚有提升空间。

(二)改进情况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围绕住建、交通领域重大政策、重点项目、民生实事,主动、及时、全面地发布权威信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图表图解等多种方式,提升解读效果。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各科室信息公开联络员的业务培训,明确信息报送要求和时限,压实工作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