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驻旗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火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等,结合我旗当前气温偏高、地段可燃物多、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等实际情况,现发布如下命令。
一、新巴尔虎左旗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戒严管制期:春季2025年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2025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防火戒严期内严禁野外用火,严禁上坟烧纸、野外吸烟、烤火、焚烧牧草、野炊、烧荒烧茬、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施工爆破、实弹演习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派专人负责,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做到万无一失。
三、进入或途经林区、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有效的防火装置。凡进入林区、牧区的单位及人员,必须经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签订防火协议,取得防火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同时要自觉接受防火检查人员、护林员、检查站和防火外站执勤人员的检查。
四、各苏木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随时组织人员开展防火大检查,对重点火险区实行封闭管理,严防死守,反复检查,开展清山、清沟、清河套“三清”工作,清除一切火险隐患。对检查人员要实行责任制,有失职行为者要严肃查处。
五、各苏木镇政府要在防火期内加强值班值宿,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瞭望台、检查站和防火外站人员要加强瞭望、检查和巡护,严密监控,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处于高度戒备状态、临战状态,做好一切扑火救灾准备。
六、抓好联防联控工作,行政区交界的林区、牧区,各联防组织要定期会晤会哨,及时交流情况,互通信息,本着“自防为首、互防互救”的原则,做好联防区域的防火工作。
七、各苏木镇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严格的防火领导责任制,实行防火网格化管理,领导干部要落实包区包片防火责任,把防火工作做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检查、部署和落实防扑火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发现火警要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如有失职并造成损失,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八、凡违反本防火戒严令造成火灾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火灾的地区或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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