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62 号)相关规定,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新巴尔虎左旗特殊遗体处置办法》(新左政发〔2025〕33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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