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30011621072F/202411-00166 | 组配分类: | 新左旗政府办公室文件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巴尔虎左旗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 文号: | 新左政办发〔2024〕26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1-27 |
各苏木镇,旗直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为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结合我旗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旗司法局审查,确认下列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29个)
旗发改和工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旗教育局
旗公安局
旗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旗司法局
旗财政局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旗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旗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旗农牧水利科技局
旗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局)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旗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
旗审计局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旗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巴尔虎左旗税务局
阿木古郎镇人民政府
嵯岗镇人民政府
乌布尔宝力格苏木人民政府
新宝力格苏木人民政府
吉布胡郎图苏木人民政府
罕达盖苏木人民政府
甘珠尔苏木人民政府
(以下为在旗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
旗档案局
旗国家保密局
旗国家密码管理局
旗新闻出版广电局
旗宗教事务局
二、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5个)
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旗消防救援大队
旗气象局
旗烟草专卖局
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由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14个)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旗卫生监督站)
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阿木古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嵯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乌布尔宝力格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新宝力格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吉布胡郎图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罕达盖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甘珠尔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有关事项
(一)旗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在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执法权限在旗人民政府网站和委托机关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开,并于委托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新巴尔虎左旗司法局备案。
(三)在旗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今后,凡旗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新巴尔虎左旗司法局重新审核、调整。
(五)行政执法机关(机构)主体资格的确认以此通知为准,此前发布的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文件均不再执行。
此通知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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